供身心障礙且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診斷單
備註:
- 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,以其本人所有車輛申請免稅,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。
- 領有駕駛執照無車輛之身心障礙者,其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,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,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。
- 因身心障礙情況,致無駕駛執照者,其本人、配偶或同一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,或同一戶籍經法院選定之監護或輔助人所有,供該身心障礙者使用之車輛,每一身心障礙者以 1 輛為限。
- 免徵金額以 2400cc 、 262 英制馬力 (HP) 或 265.9 公制馬力 ( PS)之稅額為限,超過部分,不予免徵。